長江商報消息 車主誤以為車輛年審後才能洗碗機續保
  本報訊(記者 吳邊 通訊員 付靜宜 張宏)車輛交強險已過期,遲遲未續保,不料開車撞倒行人致其死亡,而無力向死者家屬支付賠償金。日前,車主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方依法批化療飲食禁忌准逮捕。
  去年11月28日中午,劉某開車和同事鄒某一起回公司時,將斑馬線上的一名行人撞倒在地。劉某和鄒某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救治,房屋二胎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。交管部門認定,劉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。
  交警查明,劉某的轎車只年審至去年3月31日,保險已過期失效。被問及為何沒及時續購車險時,劉某稱,他因為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扣了20多分,“我以為只有先把扣分的事處理完,票貼車輛才能年審,然後才能購買交強險。年前準備去辦的,沒想到卻出了事。”劉某說,都怪自己不熟悉交通法規,心存僥幸,沒有及時為車輛購買任何保險。
  據瞭解,買一份交強險僅需千元左右,事故發生後,保險公司高雄二手餐飲設備最高支付11萬元的“死亡傷殘賠償金”。但是,像劉某這樣沒有購買交強險的車主,一旦悲劇發生,經濟賠償就只能由其個人承擔。據檢方介紹,劉某經濟困窘,僅能支付有限的醫葯費,死亡賠償金及各項財產損失則無力支付,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,等待劉某的,就只能是刑事責任。
  此外,對於未參加年審的車輛,交警可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,給予駕駛人200元罰款並記3分的處罰,並暫扣車輛。
  “交強險和年審完全是兩個概念,如果當初劉某按期續保,現在可能是另一種局面,他的一時疏忽讓兩個家庭都陷入了困境。”辦案檢察官說。  (原標題:交強險過期未續保 撞死人無錢賠被批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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